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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河南网郑州8月30日电 30日上午,记者从河南省旅游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河南省人大副主任张世军、省旅游局局长杨盛道、省人大法制室副主任王四川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作了讲话。
会议指出,1996年,《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》颁布,施行10年来,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、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、促进旅游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旅游业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规范,旅游工作中积累的一些经验也需要总结和充实到法规中来。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河南旅游业,2007年3月30日,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,并于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。
河南省人大法制室副主任王四川对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进行了全面解读。《条例》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:维护法制统一,体现地方特色;突出以人为本,构建和谐旅游;坚持统一规划,保障永续利用;加强公共服务,加大引导扶持。 河南省旅游局局长杨盛道介绍说,从2004年开始,河南旅游以年均25%以上的速度递增,2006年全省累计接待海内外游客1.3亿人次,实现旅游总收入1039亿元人民币,均比2004年翻了将近一番,旅游主要指标在全国的位次由2004年的第12位跃居2006年的第7位、中部首位,旅游业已成为河南经济社会的重要带动力量和展示河南形象的重要“窗口”。
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的客观要求,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而全面修订的一部地方性法规。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对于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,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,促进河南旅游业发展,具有重要意义。
新闻发布会由河南省人大外侨办副主任朱天宝主持。 信息提供:云南旅游网-云南会议网www.yunnan-tour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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