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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22日电(记者 王志伟)2008年3月,一名游客向南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:他去桂林旅游期间,对旅行社提供的“准三星”酒店不满,认为酒店标准太低,旅行社不诚信。南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唐孝悌说,类似“准三星”等旅游合同中的模糊用语,已经成为目前旅游投诉的热点之一。
从4月份开始到5月中旬,广西开始在桂林、玉林、梧州、贺州、柳州、百色、北海、钦州和南宁等9个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”,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督察。记者近日随督察组“明查暗访”过程中发现,旅行社和游客签定的合同中有一些模糊用语有待完善。如“住宿标准上写明为三星级、准三星级或者同等条件双人标间”,实际上所住宾馆没有星级,而什么是“准星级”或“同等条件”根本没有一个标准;“空调旅游车”为大巴还是中型客车,让人不能判定;“优秀导游员陪同”,什么是“优秀导游员”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。
此外,部分项目与合同约定不符等也往往让游客扫兴。比如,用餐时发现“八菜一汤”与之前游客的设想标准不符,游客感觉旅行社收费标准过高。
唐孝悌说,游客对旅游服务的要求逐年提高,希望明明白白消费。旅行社本身也要有利润空间,也需要提供诚信服务。无论是游客还是旅行社,都不要签不明不白的“模糊合同”,以免产生分歧。
唐孝悌提醒说,游客在决定出游时,首先要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,要选择持有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。出境旅游时,要选择持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,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。签订旅游合同要慎重,一定要将日程安排、住宿条件、就餐和交通标准、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,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,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。此外,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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